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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漁期延長至4個月 下月起禁漁區禁捕禁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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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愛釣魚的老張這兩天正跟同好們商量,這個週末要找個地方釣個痛快。“下週開始,就進入四個月的禁漁期了。”成都商報記者從省、市水產管理部門瞭解到,確如老張所說,全省3月1日進入禁漁期,一直持續到6月30日。而過去的18年,四川的禁漁期都是2月1日到4月30日。新近釋出的法規明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捕、禁釣,禁挖砂採石,禁止銷售、收購漁獲。

四川禁漁期延長至4個月 下月起禁漁區禁捕禁釣

禁漁期延後、延長一個月

四川省水產局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去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將我省天然水域禁漁期從2月1日至4月30日調整為3月1日至6月30日。明確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雅安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氣候、水溫等情況適當調整禁漁期,但每年不得少於4個月。新的禁漁期制度從2017年3月1日開始施行。

據介紹,這是四川省1990年起執行的天然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18年來首次調整。與往年相比,今年四川春季禁漁時間延後一月,禁漁期也延長了一個月。

為何要延後、延長禁漁期?省水產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首先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的漁業資源保護;再者就是為了跟國家的要求一致。據介紹,2015年12月,農業部對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進行調整,將長江流域禁漁期時間統一調整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大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將天然水域禁漁期調整為3月l日至6月30日。該負責人表示,對我省禁漁期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執行與農業部統一的禁漁期,有利於我省漁業主管部門同步開展執法監督管理,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禁漁期釣魚可處100—1000元罰款

《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魚類重要的產卵場、越冬場、索餌場、洄游通道,規定禁漁區或劃段實行常年禁漁區,並設定禁漁標誌。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成都哪些天然水域屬於禁漁區?

市農委誰水產處的負責人表示,凡市域範圍內的天然水域,都是禁漁區。“為了更嚴格的保護漁業資源,我們將所有天然水域都劃入了禁漁區,在禁漁期內,我們將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釣魚、捕撈等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置。”

市農委水產處負責人介紹,成都職業的漁民已經很少了,“去年簡陽劃入成都,簡陽還有一些靠打漁為生的漁民,我們會向他們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幫助漁民解決禁漁期的實際困難。”

在禁漁期內不予有何後果?

《實施辦法》法律責任部分明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從事遊釣和水禽放養及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銷售、收購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捕撈的漁獲物的,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1至5倍的罰款。

《實施辦法》還對在江河湖波等天然水域“放生”魚類作出要求,明確天然水域魚類資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未經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天然水域進行人工增殖放流。違者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