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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禁漁期內釣魚,成都聯合執法13人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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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君不食三月魚,萬千魚仔在腹中。”成都的禁漁期已經開始了,但是在檢查的時候仍然發現有一些市民並沒有遵守這項規定,法不可違,禁漁期也是對魚兒的一種保護,是為了生態的健康良好發展,也為了釣魚人以後還能夠有魚可釣,大家都應該理解並遵守。

因在禁漁期內釣魚,成都聯合執法13人接受調查

3月14日下午,成都市農委、成都市水務局、成都市公安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從錦江區東湖公園沙河畔至青羊區萬里橋沿錦江進行執法巡查,取締、打擊、禁漁期非法捕撈、遊釣等行為。

在巡查執法過程中,現場按照簡易程式,給予2人“警告”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11人到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接受調查處理並做證據登記儲存。

因在禁漁期內釣魚,成都聯合執法13人接受調查 第2張

“大爺,現在是禁漁期,一直到6月底都不要在天然水域開展釣魚活動。”執法人員一行逆流而上,來到九眼橋下段石牛堰河段,不少“全副武裝”的垂釣愛好者見狀立刻收起漁具裝備,準備匆忙離開。執法人員對現場的垂釣者一邊進行身份證明及證據登記儲存,一邊宣傳科普《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我們將給予涉事人員書面警告,並於3個工作日內到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接受整改。如拒不整改或二次再犯的將會處以1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成都市農業執法總隊養殖業(漁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曹成意告訴記者。

因在禁漁期內釣魚,成都聯合執法13人接受調查 第3張

據瞭解,每年從3月1日至6月30日為法定天然水域禁漁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域內,禁止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不得扎巢取卵、挖沙採石。同時,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內捕獲的天然野生漁獲物。

那麼在禁漁期期間,釣魚愛好者怎麼辦呢?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個人愛好需兼顧,法律紅線不能闖。”釣魚愛好者可錯開禁漁期,或到人工養殖水域開展釣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