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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捕條野生魚 被罰一千元

欄目: 釣魚資訊 / 釋出於: / 人氣:1.37W

禁漁期間,湄潭縣男子趙某在禁漁區內網捕一條野生青魚,近日被當地法院判定有罪,並處罰金1000元。相關部門昨日通報稱,禁漁期內非法捕撈,無論多少都會被追刑責。

今年6月21日晚,湄潭縣河道管理部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該縣黃家壩鯉魚塘河段網魚。隨後,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抓獲正在下網捕撈野生河魚的男子趙某,繳獲魚網1張、0.5公斤重青魚一尾。

禁漁期捕條野生魚 被罰一千元

示意圖

管理部門後來測定,趙某使用的魚網,網眼大小僅有3釐米,小於貴州省標準2釐米,屬禁用漁具。另據稱,趙某去年8月曾在該河段非法捕魚,被抓獲後給予行政處罰。而此次捕魚的時間和地點,都在貴州省明確的禁漁期、禁漁區內,屬情節嚴重。

趙某因涉嫌犯罪,被湄潭縣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近日,湄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趙某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故判處罰金1000元。

趙某非法捕魚案引發不小震動。“就抓了一條魚,被認定犯罪還要罰款,多兩條豈不是要坐牢,這個教訓太深刻。”一些市民說,沒想到生態執法會這麼嚴格。有市民說,曉得不能炸、毒、電魚,沒想到網魚也犯罪。

昨日,湄潭縣相關部門人員解釋,該縣所有河流和16座水庫,經批准設為禁漁區,屬嚴管區域,禁止非法捕撈。尤其是在每年禁漁期內,無論捕魚多少,只要實施非法捕撈行為,都屬違法,並可能被追究刑責。

另據介紹,去年5月,該縣一男子用農藥毒魚時,僅獲得兩隻小河蝦,就被判處6個月刑拘。

注意:釣魚作為一種捕魚的手段,在一些禁魚較嚴的區域裡也算一種非法捕撈的行為。在禁漁期,釣魚人一不小心漁癮犯了,最好是找附近可以垂釣的魚塘將就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