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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贖罪自購7萬元魚苗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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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紹興7月19日電“現在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今天來放生魚苗,也算是贖罪,為生態環境做點貢獻,以後再也不會去電魚了。”涉案人員懊悔地說著。

為贖罪自購7萬元魚苗放生

日前,23名非法捕撈水產品嫌疑人在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陪同下,放生價值近7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魚苗,為自己所犯錯誤買單。

為贖罪自購7萬元魚苗放生 第2張

圖為:涉案人員在檢察官陪同下放生魚苗。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是諸暨市外蕩水域禁漁期,但還是有一些人無視法律,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國家禁止採用的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

據悉,該院到目前已受理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44件68人,都是在禁漁期使用電魚這種方法進行非法捕撈,該行為對水產資源殺傷力強、破壞性大,嚴重影響生態平衡。

為贖罪自購7萬元魚苗放生 第3張

圖為:涉案人員將魚苗放入水中

在此案件中,劉某等涉案人員經教育後,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並深表懊悔,提出願意每人出資3000元購買魚苗放生,盡最大可能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鑑於部分人員是初次犯案,情節較輕,本著“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諸暨檢察聯絡諸暨市水利水電局,共同組織20餘名嫌疑人進行魚苗集中放生。

“對於非法捕撈水產品這類案件,不僅僅是追究其法律責任,積極引導被告人通過放生魚苗的形式來修復其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比單純處罰可能更有意義。”檢察官屠榆斐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