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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美釣魚的發展史,淺談中外釣魚文化的差異

欄目: 釣魚資訊 / 釋出於: / 人氣:7.5K

釣魚是一項傳承很久的休閒運動,在中國,僅從文物上來考證,可推到龍山文化時期,也就是殷商時期,距今應該有4000年左右,當然,再往前推,如新石器時代,也就是距今兩萬年,倒也不是不行,但是畢竟不像龍山文化以青銅器為代表,代表著成熟文明,主動加工釣魚器具;而大洋彼岸的歐洲,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1000年,羅馬人記錄了馬其頓人用蒼蠅釣魚,並且用清晰無誤的文字記載了馬其頓人用麻線做魚線,用蒼蠅做餌,用公雞的羽毛做漂,用動物的角打磨的魚鉤,最終釣上了魚。

從歐美釣魚的發展史,淺談中外釣魚文化的差異

釣魚不管在中國還是國外,都有著非常久遠的傳承

在埃及的金字塔內,也有多幅壁畫記錄,從第七代王朝其,古埃及人用利用船來捕魚,而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則在自然歷史著中記錄了110多種魚;而古羅馬,則可以算得上歐洲海釣的奠基人,有文獻記載,羅馬的開國皇帝奧古斯都,以及尼祿都是狂熱的海釣發燒友,而最據說埃及豔后是用一條鹹魚,成功的吸引了馬克安東尼,並且留下了這麼一句話:將軍,把魚線留給我們這些掌管燈塔的人吧,您要捕捉的大魚,是那些帝王、城市、和大陸!

到了中世紀,因為歐洲宗教的原因,關於釣魚的記錄反而沒有什麼發展,反而同時期的中國,則衍生出很多新的釣法,如唐朝時開始流行的盤釣,幾乎就和現在的路亞釣法沒什麼區別,更別提因為生產能力的發達,魚線、魚漂的材質都得到了發展,但是要就釣魚文化的發展,則中國又差了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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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部釣魚法典開始,歐洲就已經有了約束性、指導性的釣魚文化

在1496年,威斯敏特市長辦法了世界上第一部釣魚條約,《Treaty of Fishing》;該條約為什麼會被起草,現在已經不知道了,但是該條約詳細的介紹了英格蘭島附近有多少種海魚,以及各種海魚分佈的情況,以及應該用什麼魚餌進行垂釣,與其說是一部釣魚法典,不如說是一部精確的英格蘭海釣指南,當然,彼時的釣魚條約,主要是為歐洲的貴族服務,正式將釣魚設為一種貴族的休閒運動。

可能是因為《Treaty of Fishing》有查理二世的參與,所以在十六世紀後,歐洲出版了大量的釣魚書籍,最出名的就是1693出版的《Complete Angler》,中文譯名是《釣魚人大全》,雖然現在看其出版數量,僅僅只有300份,但是據說那一年的《聖經》也僅僅出版了500份,那麼可想而知,這本《釣魚人大全》有多麼受歐洲上層人士的喜歡,隨後的150年左右,也就是大約在1818年,法國人克里斯澤·艾內正式將現代釣魚活動體系化;

再往後,歐洲人一直在補充現代釣魚體系,一直到二戰之後,因為石油製品尼龍的出現,釣魚的裝備,簡直髮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釣魚似乎釋放了現代人內心深處的暴利因子,博大物、釣大魚,幾乎成為所有歐美釣魚人的終極夢想,海明威書中《老人與海》更是將這種心態描述的淋漓盡致,當時歐美釣魚人的普遍心態用一句話總結:在這場以個人力量捕捉到魚類為目的而又沒有殺戮的站頭,大魚,將成為人類非常珍貴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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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歐美釣魚文化的基礎,是建立在制度和條約之上的

之所以用這麼大的篇幅來介紹歐美釣魚的歷史,目的很簡單,我們可以通過歐洲釣魚的發展史,得出一條很明顯的脈絡,就是歐洲人早在15世紀就開始用文字、條約、書籍、法典,在有意無意間構建了一種有規矩、有約束的釣魚文化體系,這為歐美國家在現代建立制度化釣魚體系,形成了非常好的基礎。

在現在的歐洲和美國,政府對民間釣魚人的態度,是指導、約束並立,同時採用頒佈法律法規來管理,比如德國的釣魚人,必須要進行釣魚考試,據說其難度絲毫不亞於大學入學考試;而美國51個州基本上都有獨特的釣魚條文,對某些特殊的魚種,有的州是禁釣,有的州則是允許釣幾條,其條文之細,對釣上魚的,體型的長短,都有著嚴格的要求,一旦被森林警察抓住,或者被人舉報,輕則重罰,嚴重點直接坐牢。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歐美國家,隨著經濟程序發達,對環保的投入,在目前而言,也確實優於我國,所以相應的,歐美的垂釣資源確實是優於我國,這不僅體現在淡水釣領域,就是海釣領域,歐美的資源也是明顯優於我國的,整體來說,歐美政府對釣魚文化,是以資源持續發展為目的,通過行政、法律雙管控,不在乎釣魚人素質高低,而僅就事論事,在條文、制度之內,只要交錢、考證,就能釣允許你能釣的魚,超過這條線,罰款、坐牢;而相比之下;我國的釣魚文化,雖然一樣源遠流長,但是就文化體系的建設,近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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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釣魚文化,往往帶有很強的目的性和功利性

撇開新石器時代的釣魚文物不談,畢竟那個時期釣魚的目的是為了生存;從龍山文化時期開始,也就是殷商時期,釣魚是高層貴族才能玩的起的運動,比如有文字記載,紂王喜絲絛,這裡的絲絛不是說紂王喜歡絲綢,據記載,紂王非常喜歡釣魚,但是又嫌碧竹做的釣竿和他大王的氣質不搭,所以命人用蠶絲纏繞竹竿,也就是大把的位置,這樣看上去與眾不同;要知道,蠶絲就算在現在,纏上30~40釐米,費用也不在少數,更別提人力效率極低的商朝了,但是為什麼說中國的釣魚文化,帶誘很強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呢?

剛才我們說了,釣魚,在古代是件很奢侈的事情,其一,因為投入產出的價效比極低,別以為古代的魚就比現在的魚好釣,僅僅是釣線,不管是蠶絲,還是馬尾,甚至是麻線,都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而就算這些都添置了,也不一定能釣上魚,《封神演義》中說,姜子牙的大徒弟武吉,用網捕了一天魚,才釣上大魚七八尾,說用魚竿釣魚能比用網上魚的效率高,估計正常人都不太相信;但是為什麼要說,中國的釣魚文化,有很強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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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說流傳前年的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故事就不多說了,大家都知道,但是仔細想想,姜子牙的目的是為了釣魚麼?他的目標魚,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個,就是文王姬昌,與其說這是個釣魚的故事,不如說這是個古代職場的營銷事件,性質和諸葛亮在隆中非要劉備三顧之後才出山一樣,畢竟有本事的人都是要講逼格的麼;但是,這個事,起了個壞頭,再往後的釣友,一直到民國,基本上心思都不怎麼在釣魚上。

因為古人很少像歐洲人一樣,用明確、清晰的文字指導、約束釣魚人;從古代的文獻、法典中,確實有類似《農典》、《勸農》這樣的朝廷律法,說明了漁人捕魚的時候,什麼季節不能捕,多大的魚不能撈,要放生,但是縱觀古代的文獻記錄,對所有釣魚的人,是沒有任何條文約束的,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在古代,釣魚是貴族、權貴、讀書人這三個階層才能玩的起、玩得了的運動,雖說在宋朝,因為賭博業發達,皇帝和百官與民同樂,在護城河搞釣魚大賽,但畢竟只是個例。而法律條文,基本上都是以上三個階層制定,所以自然不會有什麼約束,那麼這些釣友,對釣魚的目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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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只有一個,就是為了養望;什麼是養望呢,其實說白了,就是古代的領導或者讀書人,為了向朝廷、向老百姓、領導們,做出的一種姿態,我淡薄名利、窩寄情山水,什麼權利啊、金錢啊、美女啊,哪有釣魚有意思,百姓一看,哎呦,xxx這麼有學問,不去當官貪汙腐敗,整天就顧著釣魚,雅士啊;朝廷一看,哎呦,xxx不為名、不為利,肯定是高人啊;領導們一看,哎呦,xxx這麼有名望,再不請他當官,那不是妒忌賢能麼?OK,名望一有,甭管是沒當過官想要當官的,當官了被捋下來的,基本上就算回不到官場,這名望也很厲害了;所以別看有什麼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什麼斜風細雨不須歸,什麼閒來垂釣碧溪上,忽復乘舟夢日邊,仔細考證一下就會發現,基本上寫出這些詩句的人,境遇都不咋地,要麼就是求官不可,要麼就是被罷黜在家賦閒;那些春風得意馬蹄疾的官場紅人,有幾個愛釣魚的?

到了現代,中國的釣魚文化缺失的是價值導向和約束

到了現代,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後,國人的生活水平進步了,釣魚就成為了很多普通大眾的一種休閒方式,當然,能不能健身,這也沒什麼定論,但是因為門檻低、費用低,加上化紹新、從傑等前輩不遺餘力的推廣,釣魚在一夜之間普及大江南北,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也是很突出,集中的問題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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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質低;釣魚人的平均文化素質,按理說是很高的,但是所表現出來的文化修養,別說圈子外的,就連圈子內的人,也是搖頭不已;哪裡有釣魚人,那釣點必然是菸頭、包裝袋、速食食品包裝袋一大堆,雖說這兩年也有反覆提倡文明出釣,但是效果很是一般。

2、功利性強;要說釣魚人中,真的指望釣上魚來謀生的,那肯定是有,但是應該只佔極少的一部分比例;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大多數釣魚人的功利性很強,漁獲的數量,以及大魚的重量,就成為了衡量釣魚人水平高低得標準,為此,小藥、藥酒,新增劑,甭管有用沒用,可勁的加,大有魚不吃就毒死魚的架勢。

3、資源破壞性強;要說釣魚的能將一片自然水域的魚釣完,那基本上是天方夜譚,但是無序、不正當的手段釣魚,則是現在釣魚圈子的一大毒瘤;濫用小藥、新增劑,當時出釣爽了,但是對水資源的破壞性是很大的,大量的化學香精投入水中,其後果是很難估量的,別看投下去的新增劑也就一小瓶,但是,但凡化學制劑,基本上降解週期,都是以百年為週期的,誰敢拍著胸口保證,一定沒有任何壞處呢?想必小藥、藥酒廠家,沒有一個敢。

那麼除此之外,我們釣魚人需要的是什麼呢?僅僅是充沛的垂釣資源麼?答案是否定的,對我們釣魚人來說,真正缺失的是正確的釣魚文化導向和約束;什麼叫正確的釣魚文化導向呢?其實直白點理解,就是到底我們釣魚的目的是為了什麼?為了休閒?為了競技?為了榮譽?為了名利?

美國釣魚協會,會在每年的3~4月全國統一回收釣魚證,要求持證釣魚人如實記錄上一年度垂釣漁獲,包括數量、最大個體的魚種,以此來統計出,這一年的釣王是誰,為了保證資料的真實性,漁獲的數量、最大個體的魚種需要拍照證明,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看到歐美人釣到大魚,一定要拍照的原因之一;而在國內,你可以自認是大師,但是你敢說你是釣王,基本上會被人用口水噴死,因為專門的統計和認證,而明顯我國國內的釣魚協會,是無法承擔這一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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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約束性,釣魚人想釣魚,但是水資源是國家的,就算不是政府機構管理,也會有承包人管理,那麼怎麼收費、收費標準是什麼?這就像日本的戰國時期一樣,幾乎每個縣的規定都不一樣,這就導致了釣魚人的這個層面的亂象,釣魚人到處找合法的能釣魚的地方,執法部門到處圍堵釣魚人,那麼鑑於此,政府能不能像歐美政府一樣,引入釣魚辦證制度;通過收費辦證,指定可以垂釣的河段、水域,指定垂釣的魚種,指定垂釣魚的大小,要求持證人員必須體檢合格,有一定的求生(游泳、急救)技能,而不是一刀切,僅僅以環保、安全為藉口,完全否定釣魚這項適合全民、不分老少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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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的話

釣魚之所以能流傳這麼久,必然有其魅力和文化的傳承在其中,現在的中國,物質文明不用多說,已然接近世界一流,但是論精神文明體系建設,則遠遠落後歐美及日韓發達國家,精神文明的建設,最重要的就是包容,就如同我們對待外來文化入侵的時候,不應該一昧反對,而是應該帶著審慎的心態,去其槽粕,吸收進化;對於釣魚,希望政府同樣能以包容的心態對待,而不要以一刀切的形式,以禁代管,畢竟釣魚文化,也是精神文明建設內容之一,也應該重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