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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漁納多”杯江西省“4+1”巡迴賽總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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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漁納多”杯江西省“4+1”巡迴賽總決賽
一、主辦單位
江西省釣魚協會
青島漁納多釣具公司。
二、承辦單位
江西省釣魚協會
青島漁納多釣具公司
江西長青漁具公司
三、支援媒體
釣天下網(網站、微信、APP)、四海釣魚頻道、湖南快樂垂釣頻道、湖北電視臺《職場漁樂圈》、江蘇廣電《樂釣天下》、搏魚天下(雜誌、微信)、釣魚人(雜誌)、戶外釣魚(雜誌、微信、APP)、海峽釣魚網、海峽釣魚雜誌、釣天下網(網站、微信、APP)。
四、贊助單位
青島漁納多釣具公司
江西長青漁具公司
五、參賽資格
參賽運動員必須在CAA官網 “釣天下”上註冊為預備會員,且持必須有CAA賽事積分卡。
六、參賽人員及人數
通過4場分站賽進入本巡迴賽總決賽人數預計為:120人。
七、競賽地點及時間
宜春市宜豐縣宜順山莊;2016年12月17至18日。
八、競賽專案
總決賽為池釣個人賽,即3.6米手竿釣物件魚尾數賽; 4.5米手竿釣混合魚重量賽。
九、競賽方法
總決賽為二天共八場比賽(一天四場)。即3.6米手竿釣物件魚尾數賽4場(有效魚為鯽魚),每天2場,每場70分鐘;4.5米手竿釣混合魚重量賽4場(有效魚為鯽魚、鯉魚、青魚、草魚、鯿魚), 每天2場,每場70分鐘。
十、成績計算方法
採用倒積分制,以8場總積分決定最後排名。
十一、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獲得前30名的參賽運動員將按相應賽事積分規則獲得中國競技釣魚運動員等級評定積分。
(一)總決賽獎勵設定
第一名:10000元,獎盃、獎品、證書;
第二名:3000元,獎盃、獎品、證書;
第三名:1000元,獎盃、獎品、證書;
第四至十名:500元,獎牌、獎品、 證書;
第十一至三十名: 獎品、證書。
(二)備註
1、凡分站賽獲得總決賽和大獎賽資格的運動員,須繳納入圍總決賽的賽事服務費,否則視為自動棄權。入圍決賽資格依次向後順延,直至滿30人為止。
2、凡參加總決賽運動員均可獲得贊助企業提供的精美禮品一份。
十二、報名及賽事服務費
賽事服務費:總決賽(2天),400元/人。
賽事諮詢
電話1:18907082212 聯絡人:應 傑;電話2:13507950518 聯絡人:黃 進
十三、其它
運動員往返旅費自理。主辦方提供競賽期間2個午餐及飲用水。
十四、競賽日程安排
12月16日
10:00-17:30運動員報到(宜春市宜豐縣 宜順山莊)12月17日(第一天比賽)
7:30運動員到場(宜春市宜豐縣 宜順山莊)
8:00開幕式
8:30運動員抽籤
9:00-16:30比賽時間12月18日 (第二天比賽)
7:30運動員抽籤
8:00-15:30比賽時間
16:00閉幕式
16:30離會
十五、申訴及仲裁
參賽運動員如對裁判的裁決有異議,可在各場比賽成績公佈後半小時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應交書面意見及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勝訴者費用全部退還)。
十六、免責宣告
凡參加本次活動者,均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鑑於戶外競技釣魚活動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風險 ,賽事組織方不對非活動組織原因所致的個人意外事故負責任;參與者必須自行評估本次活動存在的個人意外事故的客觀因素,風險自負。敬請所有參賽運動員請提前自行辦理個人意外事故保險事宜。
十七、本規程由本次主辦方負責解釋。
十八、未盡事宜,主辦方另行通知。

競賽規則
運動員在參與整個賽事活動中應遵守中國釣魚運動協會制定的各項比賽規則,如有違反按下列方式處罰:
一、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者,應給予黃牌警告處罰:
(一)釣箱(或其它釣具)應按釣位線的指示擺放,邊沿不得超過池壁,支桿架的方向應對準釣位線箭頭的方向。
(二)竿包及護包放在指定位置,運動員的參賽卡放在竿包或漁護包上。
(三)釣箱的長度、寬度和高度均不得大於80釐米、60釐米和50釐米;漁護口最長邊直徑不得大於60釐米,比賽時入水深度不得小於30釐米,漁護長度不得小於150釐米;抄網頭最長邊直徑不得大於60釐米,抄網總長度不得大於360釐米。
(四)運動員必須手持竿把垂釣。手竿的拋竿方式必須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後往前的運動;拋竿的拋竿方式必須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後往前的運動;拋竿過程中無論何原因丟擲本垂釣區範圍,應立即主動收回重新拋竿;中魚後魚串離本垂釣區或抄魚區,應儘快將魚溜回,不得影響其它運動員比賽;不得有意錨魚和掛魚,故意造成魚類死傷。
(五)比賽中運動員不允許接受任何人指導和指導其他運動員。
(六)指定用餌的比賽,入場後應將釣具放離釣位後80釐米處,主動開啟釣箱、漁護包和竿包等,自覺接受裁判員的檢查。
(七)比賽結束後,未計量前,不管有無漁獲運動員不得拎動漁護,必須在釣位上等待裁判員的計量。
(八)比賽期間運動員應堅守在自己釣位上,有事離開釣位時,必須經裁判員同意。不得無故退出比賽,確需退出者,須向裁判員申明正當理由,並取得同意。
(九)任何時候都應主動接受裁判員對釣具和餌料的檢查。
(十)比賽期間不得大聲喧譁。
(十一)不得有針對技術官員、其他運動員、觀眾或其他人員使用侮辱性語言或手勢。
(十二)比賽結束後,應將本釣位清理乾淨;不得向賽池內丟餌料及任何物品;比賽中禁止吸菸、接打手機等通迅工具和使用發聲計時器。
(十三)賽事組織委員會如發放服裝及釣具,並要求和穿戴使用,運動員必須遵守。
(十四)運動員必須須品行端正、文明垂釣、保護魚、水資源和自然環境、遵守賽事制度、聽從裁判員的指揮。
(十五)比賽前及賽中不允許飲用任何酒精飲料,不得服用任何致興奮、致幻藥品及物質。
二、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或本次賽事中被兩次被黃牌警告者,應給予積分賽制加罰積分3分;其它賽制罰減3尾或罰減1Kg重量的處罰:
(一)手竿釣組必須是由:手竿、單立漂、主線、子線、漂座、單鉛座(含鉛)和釣鉤組成,不能增加或減少配件;釣竿長不得超過規定竿長的(正負)3釐米;漂座底部處主線至漂尾尖的長度不得大於50釐米;底鉤至漂座的距離不得小於60釐米;線組全長不得超過竿長的30釐米;必須使用無倒刺鉤;單子線只能綁一個鉤(一個鉤指一個釣尖的鉤);釣鉤的數量不得超過2枚。
(二)拋竿釣組必須是由:拋竿、繞線輪、線、鉛墜和釣鉤組成,不能增加或減少配件;釣竿長均不得超過規定竿長的(正負)3釐米;單子線只能綁一個鉤(一個鉤指一個鉤尖的鉤),釣鉤的數量不得超過8枚,拴法不限。
(三)運動員進入釣位後,賽前非效驗釣組時間,線組不得入水。
(四)運動員必須在釣位上拋竿和揚竿,在垂釣區作釣。只允許一套釣具進行比賽。
(五)運動員必須獨立完成賽前準備(進入釣位、組裝釣組、調製餌料)和垂釣過程,堅持自釣、自抄和自取的原則。
(六)自備餌料嚴禁使用蟲餌、活餌、擬餌、拉拉糊、果凍、麻團、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質和新增劑等;比賽時餌料只能直接粘接著在鉤上;任何時間不允許用手拋或器具打窩。
(七)運動員的漁獲必須回到水體後,才允許下一次拋竿。
(八)比賽進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換、傳遞餌料和交流與比賽技術有關的資訊。
(九)比賽中無效魚不得入護;在非抄魚區抄上來的魚不得入護;比賽結束口令下達後,未解魚入護的魚不得入護,若強行入護:尾數賽計量時應首先扣除強行入護的尾數;重量賽計量時應首先按強行入護的尾數,在漁獲中選取最重尾數的魚扣除,再作處罰。
三、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者,應給予紅牌取消本次比賽資格的處罰
(一)任何時間不允許毀窩。
(二)指定用餌的比賽,運動員不得攜帶任何與餌料有關的物質及物品。
(三)所有漁獲必須計量,不得將漁獲倒掉。
(四)在賽事活動中不允許有故意換人、換位和換卡等弄虛作假行為。
四、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者,應給予上報中國釣魚運動協會作處罰或者追加處罰:
(一)在賽事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情節嚴重者。
(二)指定用餌的比賽,運動員不得攜帶任何與餌料有關的物品,情節嚴重者。
(三)比賽結束後,不接受賽後進行的現場媒體採訪,情節嚴重者。
(四)無故不參加頒獎,違反頒獎禮儀,情節嚴重者。
(五)因對裁判個人的問題或成見,通過媒體評論,質疑技術官員整體,否定整個比賽,而損害本專案的聲譽,情節嚴重者。
(六)參與與賽事有關的一切有價賭博行為,情節嚴重者。
(七)有影響比賽結果的行賄和受賄行為,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