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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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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個地方政府出臺的《垂釣管理辦法》可以說越來越詳細、要求越來越明確,除了規定了一些禁止釣魚的地方、禁漁期禁止垂釣的地方、繁殖期禁止垂釣的地方以及各種禁用漁具和違反相關規定之後的處罰力度。

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低於標準的要放流

這可以說是正兒八經且有責任心的釣友們期盼已久政策:和國際接軌,嚴格執行採捕標準,讓那些魚苗都帶回去熬湯的人受到處罰!事實上近年的捕撈也確實太沒有節操,不管是網魚的、電魚的、部分釣魚的不管是魚苗還是母魚,全部帶回家吃了,自己吃不完就送人反正不會放回去。

採捕標準釋出之後,釣魚人心中基本上都有數:多大的魚可以帶回去,不符合標準的丟回水裡。對於違反採捕標準實行罰款、禁釣、沒收釣魚證,嚴重違反標準的會採取依法拘留、從重罰款、強制放生魚苗等操作。

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第2張

採捕標準附錄1

會有執法人員定期、定點進行巡查,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知道詳細實地執行的政策,但是應該是:直接檢查魚護,而非檢查你帶回去的魚。因為不可能派一堆人守在釣點檢查帶回去的漁獲,如果是定時定點檢查魚護裡面的魚就挺方便且可操作性很高。要是達不到標準的魚直接放回去就好了不要入護,也別說什麼走的時候放,何必呢?給執法人員添堵的後果大概率就是:都別釣了,趕緊回去了!

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第3張

採捕標準附錄2

目前來看,大多數地方的細則都還沒有出臺,只有少數幾個省市已經印發執行,還有的在公示徵求意見階段,預計在今年年底長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所有的縣和市都會出臺政策。從已經出臺的《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經濟價值水生野生動物採捕標準》內容來看:

採捕標準真的不高,常見魚可以說很多都沒有成年就可以拿回去比如鯉魚的標準是400g(八兩)、鯽魚50g(一兩)、青魚750g(一斤半)、鯿魚200g(四兩)……,說真的鯽魚就不說了其他的魚真的可能都還處於幼生期:十斤以內的青魚都是奶青,一斤半就讓帶回家了。

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第4張

採捕標準附錄3

不符合採捕標準的允許在總魚獲得20%以內,也就是說你釣十斤大魚的話帶走兩斤以內的小魚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採捕標準在蓑笠哥看來真的是相當寬鬆,要是再嚴格一點上浮一倍都對我們漁獲產生不了什麼影響:就算沒有這個採捕標準,很多釣魚人對於標準以內的魚都是放生的。

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第5張

不足標準放生

遇到不認識的魚怎麼辦?

採捕標準裡面公佈了數十種魚,萬一釣到不認識的魚而又沒有辦法知道採捕標準怎麼辦?最直接的解決辦法:只要是不認識的魚都把它放掉,因為除了採捕標準還有可能是保護魚類。只要是進入了保護動物名錄的,哪怕符合採捕標準你帶回去都是違法。你也可以拍照放魚護然後問問當地的釣友(在群裡面問),如果有人認識就查採捕標準,如果大家都不認識就放掉。

野釣漁獲標準已出,低於規格帶走重罰 第6張

最左邊這種放掉!

為了我們以後共同的垂釣生態環境,蓑笠哥鼓勵大家留大放小,蓑笠哥自己現在在出去很少帶漁獲,如果釣友們要魚就給他,如果沒有人要直接放回去(遇到好魚會帶一條加工)。其實並非什麼道德情操,而是冰箱放不下也吃膩了,只要上魚給我們那種溜魚的感覺,吃不吃魚其實無所謂的。